考量客觀環境、相關法令的變遷,原「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已不敷使用,故食品藥物管理局參考美、日等國管理情形,彙集衛生單位、業界、學界等各方意見,訂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並自101年9月28日公告生效。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主要修訂重點含括: 一、增列業者常誤用之違規例句,如: 化瘀、纖體(瘦身)。二、刪除與健康食品13項保健功效意義相近之通常可使用之例句(減少疲勞感、延年益壽)與過於誇大之用語(青春永駐、青春源頭、使小便順暢)。三、增列「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並將此項目用語口語化。
為修訂「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食品藥物管理局綜合各縣市衛生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聞局(現文化部)、各傳播媒體公協會、各食品業者及進出口貿易公協會所提供之相關意見,透過「健康食品申請與審查作業改進方案座談會議」與營養界專家學者研議認定表之修訂,並召開2次「食品廣告標示審查諮議會」邀集不同領域之專家學者,廣泛討論修訂內容。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相關資料如下,或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或下載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691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101年9月28日署授食字第1013000020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