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客觀環境、相關法令的變遷,原「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已不敷使用,故食品藥物管理局參考美、日等國管理情形,彙集衛生單位、業界、學界等各方意見,訂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並自101年9月28日公告生效。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主要修訂重點含括: 一、增列業者常誤用之違規例句,如: 化瘀、纖體(瘦身)。二、刪除與健康食品13項保健功效意義相近之通常可使用之例句(減少疲勞感、延年益壽)與過於誇大之用語(青春永駐、青春源頭、使小便順暢)。三、增列「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並將此項目用語口語化。

為修訂「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食品藥物管理局綜合各縣市衛生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聞局(現文化部)、各傳播媒體公協會、各食品業者及進出口貿易公協會所提供之相關意見,透過「健康食品申請與審查作業改進方案座談會議」與營養界專家學者研議認定表之修訂,並召開2次「食品廣告標示審查諮議會」邀集不同領域之專家學者,廣泛討論修訂內容。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相關資料如下,或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或下載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691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101年9月28日署授食字第1013000020號令發布)

一、 行政院衛生署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有效執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特訂定本基準。

二、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且涉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者,應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三、 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如下: 
(一) 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
1. 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 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過敏體質。壯陽。強精。減輕過敏性皮膚病。治失眠。防止貧血。降血壓。改善血濁。清血。調整內分泌。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2. 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例句: 解肝毒。降肝脂。
3.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例句:消滯。降肝火。改善喉嚨發炎。祛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
4. 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例句:補腎。溫腎(化氣)。滋腎。固腎。健脾。補脾。益脾。溫脾。和胃。養胃。補胃。益胃。溫胃(建中)。翻胃。養心。清心火。補心。寧心。瀉心。鎮心。強心。清肺。宣肺。潤肺。傷肺。溫肺(化痰)。補肺。瀉肺。疏肝。養肝。瀉肝。鎮肝(熄風)。澀腸。潤腸。活血。化瘀。
5.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例句:「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散五臟結積內寒。
(二) 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1. 涉及生理功能者:
例句: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強記憶力。改善體質。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改善更年期障礙。平胃氣。防止口臭。
2. 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例句:保護眼睛。增加血管彈性。
3.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例句:豐胸。預防乳房下垂。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延遲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纖體(瘦身)。
4. 引用本署衛署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
例句:衛署食字第◎◎◎◎◎◎◎◎◎◎號。署授衛食字第◎◎◎◎◎◎◎◎◎◎號。FDA◎字第◎◎◎◎◎◎◎◎◎◎號。衛署食字第◎◎◎◎◎◎◎◎◎◎號許可。衛署食字第◎◎◎◎◎◎◎◎◎◎號審查合格。領有衛生署食字號。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

 

四、 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未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
(一) 通常可使用之例句:
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改變細菌叢生態。使排便順暢。調整體質。調節生理機能。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精神旺盛。養顏美容。幫助入睡。營養補給。健康維持。青春美麗。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促進新陳代謝。清涼解渴。生津止渴。促進食慾。開胃。退火。降火氣。使口氣芬芳。促進唾液分泌。潤喉。「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
(二) 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須明敘係營養素之生理功能,例如: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維生素A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維生素D可增進鈣吸收):
1. 維生素或礦物質:
例句如附表一。
2. 其他營養素:
例句如附表二。

附表一、維生素或礦物質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營養素成分  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維生素A或
β-胡蘿蔔素

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增進皮膚與黏膜的健康。幫助牙齒和骨骼的發育與生長。 
維生素D  增進鈣吸收。幫助骨骼與牙齒的生長發育。促進釋放骨鈣,以維持血鈣平衡。有助於維持神經、肌肉的正常生理。
維生素E  減少不飽和脂肪酸的氧化。有助於維持細胞膜的完整性。具抗氧化作用。增進皮膚與血球的健康。有助於減少自由基的產生。 
維生素K  有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促進骨質的鈣化。活化肝臟與血液中的凝血蛋白質。 
維生素C  促進膠原蛋白的形成,有助於傷口癒合。有助於維持細胞排列的緊密性。增進體內結締組織。骨骼及牙齒的生長。促進鐵的吸收。具抗氧化作用。 
維生素B1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幫助維持皮膚、心臟及神經系統的正常功能。有助於維持正常的食慾。 
維生素B2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有助於維持皮膚的健康。 
菸鹼素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增進皮膚、神經系統、黏膜及消化系統的健康。 
維生素B6  有助於維持胺基酸正常代謝。有助於紅血球中紫質的形成。幫助色胺酸轉變成菸鹼素。有助於紅血球維持正常型態。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葉酸  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有助於核酸與核蛋白的形成。有助胎兒的正常發育與生長。
維生素B12  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生物素  有助於維持能量與胺基酸的正常代謝。有助於脂肪與肝醣的合成。有助於嘌呤的合成。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
泛酸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有助於體脂肪、膽固醇的合成及胺基酸的代謝。 
有助維持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及健康。幫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有助於肌肉與心臟的正常收縮及神經的感應性。活化凝血酶元轉變為凝血酶,幫助血液凝固。調控細胞的通透性。
鐵  有助於正常紅血球的形成。構成血紅素與肌紅素的重要成分。有助於氧氣的輸送與利用。
碘  合成甲狀腺激素的主要成分。有助於維持正常生長、發育、神經肌肉的功能。調節細胞的氧化作用。有助於維持甲狀腺激素的正常分泌。有助於維持正常基礎代謝。
鎂  有有助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有助於維持醣類的正常代謝。有助於心臟、肌肉及神經的正常功能。有助於身體正常代謝。
鋅  為胰島素及多種酵素的成分。有助於維持能量、醣類、蛋白質與核酸的正常代謝。增進皮膚健康。有助於維持正常味覺與食慾。有助於維持生長發育與生殖機能。

附表二、其他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營養素成分  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膳食纖維

可促進腸道蠕動。增加飽足感。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可增加糞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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