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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反毒結盟單位地點
結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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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仁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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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藥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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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西區扶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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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信安骨外科診所 (麻奇社區醫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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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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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紀念醫院藥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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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蓁佑復健科診所 (麻奇社區醫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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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藥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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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臺灣愛之希望協會暨陽光酷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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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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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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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樂地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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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範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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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藥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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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進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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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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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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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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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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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暨高齡者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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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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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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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營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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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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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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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扶輪 3480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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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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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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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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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宏小兒科診所 (麻奇社區醫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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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南大學健康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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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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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藥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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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藥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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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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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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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校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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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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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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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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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藥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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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藥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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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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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和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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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瑞頒診所-大新營全方位社區醫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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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揚慈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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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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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藥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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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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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衛生署發布新聞,要求香港中成藥批發商「豐華(香港)公司」(由「大宏貿易有限公司」經營)回收其所供應之中成藥,包括【云南白藥】云南白藥膠囊(註冊編號:HKP-00776;批號:48911104)、【云南白藥】云南白藥散劑(註冊編號:HKP-00775;批號:48971012),云南白藥膏(註冊編號:HKP-00255;批號:48971204),【云南白藥】云南白藥氣霧劑(註冊編號:HKP-00777;批號:48971107)及【云南白藥】云南白藥酊(註冊編號:HKP-00805;批號:20110101C),因該五款中成藥被發現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鹼。烏頭類生物鹼可能帶有毒性,如不適當使用,可引致口唇和四肢麻痺、噁心、嘔吐及四肢無力等不適症狀,嚴重者更會引致危害生命的情況如呼吸困難和心律失常。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並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若未經核准進口該藥品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
新聞來源:中醫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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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衛生署發布新聞,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或服用香港地區中藥材零售商榮華參茸中西藥房販售之「防己」中藥材,因該中藥材疑受到馬兜鈴科植物汙染,可能含『馬兜鈴酸』。長期過量服用含有『馬兜鈴酸』成份的中藥,可能會導致腎衰竭及尿道癌。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通知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查明有無進口、販售或使用榮華參茸中西藥房販售之「防己」中藥材,並應立即回收。而衛生署已於92年公告禁用含馬兜鈴酸成份之藥材。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
新聞來源:中醫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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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衛生署發布新聞,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或服用香港中成藥製造商「聯興行」所供應之中成藥【鳳城牌】「天麻丸」(註冊編號:HKP-00317),因其含鉛量限度超出標準。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並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若未經核准進口該藥品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
新聞來源:中醫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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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電視購物等新興郵購買賣通路興起後,民眾取得商品之管道日漸多元,為確保消費者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即日起開放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低風險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並公告「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以落實相關管理。
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包括OK繃、紗布、棉花棒、一般醫療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除外)、護具、束腹帶、機械式助行器、機械式輪椅等,依據「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之內容,具實體通路營業處所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必須先向所在地之衛生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得以郵購買賣通路販賣醫療器材,其目的在於確保產品之可追蹤性,以及確保消費者使用產品有疑問時得以與藥商聯繫。
而目前實體通路販賣如保險套、血糖機、體脂計、拋棄式隱形眼鏡等風險性較高之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並未在本次開放之列,至於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產品是否開放郵購買賣通路販售,將視未來之實施情形,就藥商管理及消費者安全為整體性之評估後,再予以考量。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透過郵購買賣通路選購醫療器材時,應先諮詢醫療人員之專業建議後,選購符合個人需求之醫療器材,且應認清產品是否具有衛生署核發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衛署醫器製、輸、陸輸壹字第OOOOOO號),並且注意產品之名稱、藥商名稱及地址、使用方法、批號、製造日期或保存期限等資訊,若有疑問時,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藥物、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系統查詢(http://licnquery.fda.gov.tw/DO8180.asp),或撥打藥商提供之消費者諮詢專線詢問。使用後如發現品質不良之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應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以維護消費者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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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衛生署發布新聞,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或服用香港中成藥製造商「北京製藥廠」所供應之中成藥「【仁濟堂】冬蟲草靈芝白鳳丸」(註冊編號:HKP-02931),因其含水銀量超出限量標準。亦命令製造廠回收同一原料所製成另外八款不同包裝規格的中成藥。該九款中成藥資料詳如附表。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並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若未經核准進口該藥品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
新聞來源:中醫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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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衛生署發布新聞,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或服用香港中成藥批發商「悅健(香港)醫藥有限公司」所供應之中成藥,包括「悅健一條根活絡貼」、「倍康健骨寶一條根活絡貼」及「泰勒強骨力活絡貼」,因該三款中成藥未經註冊。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並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若未經核准進口該藥品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
新聞來源:中醫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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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衛生署發布新聞,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或服用一種在大陸地區販售名為「甲茸壯骨通痹胶囊」的中成藥,因該藥品可能含有未標示之『潑尼松』、『雙氯芬酸』、『雙嘧美辛』、『萘普生』、『布洛芬』、『苯丁唑酮』、『呲羅昔康』、『甲氧氯普胺』、『雙氫克尿塞』、『西咪替丁』、『茶鹼』、『甲氧芐啶』及『樸爾敏』。『潑尼松』屬類固醇,長期使用可引致圓臉、高血壓、高血糖、肌肉萎縮、胃潰瘍及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等副作用。『雙氯芬酸』、『雙嘧美辛』、『萘普生』、『布洛芬』、『苯丁唑酮』及『呲羅昔康』屬非類固醇消炎藥,用以消炎止痛,可引致腸胃不適、噁心及胃潰瘍等副作用。『甲氧氯普胺』可用以舒緩噁心及嘔吐,但會影響肌肉活動功能。『雙氫克尿塞』是用做利尿劑及用以治療高血壓,可能引致低血壓及電解質不平衡。『西咪替丁』常用於抑制胃酸分泌。『茶鹼』用以治療哮喘,可引致不規則心跳、腸胃不適及噁心。『甲氧芐啶』屬抗生素。『樸爾敏』用以緩解敏感症狀,常見副作用為昏睡。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並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若未經核准進口該藥品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
新聞來源:中醫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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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中醫藥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會
一、活動費用:免費(由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委辦),並提供與會人員餐點和研討會手冊
二、報名方式:網路報名,截止日期101年11月1日。
報名網址: http://event.tmu.edu.tw/actnews/?Sn=484
三、研習時數:活動結束後,依實際申請核定時數及出席時數,提供中醫師、藥師教育學分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登錄。
四、活動證書:全部活動結束後,依出席時數發予「出席證書」。
五、活動時間:101年11月3、4日(星期六、日)
六、活動地點:台北醫學大學杏春樓會議廳和教研大樓(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七、大會聯絡處:台北醫學大學 藥學系
專任助理 復采萱小姐TEL:02-2736-1661轉6145
八、聯絡信箱(E-mail):tokyocrazy@msn.com
九、傳真號碼:02-27320682
十、主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承辦單位:台北醫學大學
協辦單位: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中藥工業同業公會、臺北市中醫師公會、臺北市藥師公會、臺北市中藥商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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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衛生署發布新聞,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或服用香港中成藥批發商「健力(股份)貿易有限公司」所供應於中國大陸生產之中成藥,因其二十四款(如附表)中成藥未經註冊。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並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若未經核准進口該藥品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
新聞來源:中醫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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