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衛生署發布新聞,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或服用香港中成藥製造及批發商「養吾堂藥廠有限公司」所供應之中成藥「姑嫂調經丸」(註冊編號:HKP-00782)和「養吾堂天喜丸」(註冊編號:HKP-15616),因該藥品可能含有未標示之『雙氯芬酸』及『吲哚美辛』西藥成分。『雙氯芬酸』及『吲哚美辛』均屬非類固醇消炎藥,用以治療痛症;長期使用可引發胃潰瘍及內出血等併發症。另香港衛生署亦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或服用大陸地區所販賣一種名為「蛇粉風濕靈」的口服產品,因該藥品可能含有未標示之『呲羅昔康』、『地賽米松』、『雙氫克尿塞』及『西咪替丁』西藥成分。『呲羅昔康』屬非類固醇消炎藥,用以消炎止痛;長期使用可引致腸胃不適、噁心、胃潰瘍及腎功能受損等副作用。『地賽米松』屬類固醇,長期使用可引致圓臉、高血壓、高血糖、肌肉萎縮、胃潰瘍及骨質疏鬆症等副作用。『雙氫克尿塞』是用做利尿劑及用以治療高血壓,可引致低血壓及電解質不平衡等副作用。『西咪替丁』常用於抑制胃酸分泌。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並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若未經核准進口該藥品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
新聞來源:中醫藥委員會
日期:10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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