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各種「冬蟲夏草」產品標榜保健功能,衛生署為「冬蟲夏草」產品正名,規定若不是使用「中華被毛孢」菌種,就不能標示「冬蟲夏草」名稱。這項規定於2年後上路。
 近年冠上「冬蟲夏草」名稱的保健產品四處販售,不過,很多並非直接以中藥材冬蟲夏草製成,部分使用菌株發酵製成的菌絲體製作產品,包括知名品牌產品。
 非冬蟲夏草製 須加註
 為避免民眾白花錢,衛生署最近公布最新管理辦法,要求所有不是直接以中藥材冬蟲夏草製成的菌絲體產品,必須加註「本產品非中藥材冬蟲夏草製品」,新規定也要求,除了使用學名Hirsutella sinensis(中華被毛孢)菌種之外,使用其他菌種的業者,必須證明確實來自於冬蟲夏草分離出來的菌株,才可稱冬蟲夏草菌絲體,否則只能叫做「蟲草」菌絲體。
 衛生署考量業者,訂定緩衝兩年後正式上路。未來未依規定標示者,可令下架回收改善,若限期不改善,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罰3萬至15萬元不等。
 不過,消基會祕書長陳智義認為,「揭露正確資訊」沒有緩衝期可言,既然已確認特定菌種才叫冬蟲夏草菌,當然應立刻正名、讓大家知道。
 真菌寄生在蛾幼蟲上
 「冬蟲夏草」是蝙蝠蛾科昆蟲的幼蟲感染冬蟲夏草菌後,在冬季潛入土中,死亡後蟲體上形成菌核,即所謂的冬蟲,隔年春天,蟲體頭部長出有柄、棒狀褐色的子實體稱為夏草,一般而言,天然冬蟲夏草僅在大陸西南方、尼泊爾、不丹與印度東北少量產出。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指出,冬蟲夏草有類似蝌蚪與青蛙的兩階段,前階段是菌絲體、後階段是子實體。冬蟲夏草菌要寄生在蝙蝠蛾的幼蟲、先長出菌絲體,最後長出「子實體」,就是民眾看到的蟲體上面長出的棒狀物,這才是中藥的冬蟲夏草。凡是申請做為科學中藥的冬蟲夏草,都經過「基原」鑑定,可確保其原料無誤。
 這些菌如果沒有寄生在蝙蝠蛾幼蟲身上,不會長出子實體,只會發展出一大堆菌絲體,坊間不少「冬蟲夏草」產品都是這類菌絲體產品。
 中央研究院植物暨微生物學研究所研究員朱宇敏博士則不解,明明科學上真正的冬蟲夏草菌只有一種,為何衛生署要越管越混亂,擴大同意「能證明分離自冬蟲夏草的菌種」都算?
 近幾年因大陸經濟崛起,冬蟲夏草使用量大增,價格被炒作,市場價格飆升,一台斤動輒二、三十萬台幣,上品甚至一台斤叫價四、五十萬至百萬,功效也從傳統中醫的保肺、益腎、補精髓、提升免疫力等,被擴大解釋到可以抗癌、治療糖尿病、高血壓,幾乎什麼病都能醫。不過,專家認為,不需迷信,金針菇也富含菇類多醣體,打成汁來食用,也有不錯的保健功效,建議民眾選擇有健康食品認證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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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瘦身,不少民眾無所不用其極,什麼都想嘗試,尤其諾美婷下市之後,其他抑制食慾的藥物崛起,但誇張的是,部分醫師竟然讓想減重的民眾,靠癲癇、暈眩、憂鬱症、糖尿病藥,引發胃口差的副作用來減重,但民眾本身並沒有這些疾病,卻吃這些藥物,不但可能會吃出憂鬱、低血糖等問題,嚴重還可能喪命,屆時連想申請藥害救濟的機會都沒有。

一顆顆小藥丸,用來治療憂鬱症、糖尿病,原本無交集,卻因為有個共同副作用,降低食慾,竟被部分醫師用來作減重用藥,但本身沒有這些疾病卻服藥,當心吃出問題,像是憂鬱症藥,恐怕會導致心跳過快、心悸,甚至出現自殺念頭。
雙和精神科醫師李信謙:「沒有經過完整的精神評估,就開始用憂鬱症藥物來做減重,反倒因為憂鬱症藥物的副作用,引發成躁症,狂躁之後反而吃的更多。」
而明明沒有糖尿病,卻吃恐控制胰島素藥物幫助減重,則可能會導致血糖過低,另外熱門的中樞神經抑制藥物,還有抗癲癇藥以及治療暈眩抗組織胺,但抗癲癇藥會引發頭痛、青光眼、手麻等問題,抗組織胺則可能會頭痛,雞尾酒療法,一堆藥物混合,乍看之下似乎可以快速瘦身,不過藥物交互作,危險性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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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孕婦是「一人吃,兩人補」,但是孕婦服藥則可能「一人吃,兩人受害」。胎兒透過胎盤攝取養分,若母體吃藥有部份藥品可能會透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但藥品對於胎兒是否造成傷害,沒有任何人能夠給一定的答案,只能以機率大小來說明。
因此,若想要懷孕或是吃藥後發現懷孕,或是懷孕期間就醫,需告知醫師,與醫師討論其利弊得失,或請藥師提供相關資料,交由醫師判斷是否用藥,用什麼藥,或產檢時需注意哪些等等。
級別定義
A
在設計有對照組的研究中(較可靠),無法證明懷孕初期使用會危害胎兒。
B
以動物做試驗,無法證明對胎兒有害,且沒有以人做較嚴謹的研究。或動物試驗報告對胎兒有害,但針對懷孕婦女有對照組的研究中無法證明對胎兒有害。
C
動物試驗顯示有致畸胎的結果,但沒有針對孕婦或動物有對照組的研究可證明其危險性。
D
已證實對人之胎兒有傷害,若是疾病對於孕婦有生命威脅或安全的藥品已無法治療的情況下,權衡利弊,仍可使用。
X
動物或人體的試驗中或使用經驗發現對胎兒有害,而造成的傷害明顯大於可能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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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子化的現今社會,當一知道懷孕,準爸媽欣喜之餘,最大心願是希望準媽咪能快樂安全的度過姙娠期,又能生出健康的寶寶。門診藥局發藥台也常見不少孕婦或準備懷孕的婦女想了解所服用藥物對胎兒的影響或授乳期該如何吃藥的問題。該如何建立正確的孕期用藥觀念?在此就讓藥師一一為您說明。
何謂藥物懷孕分級?
許多藥物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有鑑於孕婦用藥的困擾,美國藥物食品管理局(FDA)於1962年規定,凡新藥上市前須完成致畸胎試驗;1980年又規定藥物須標示〝使用於孕婦之安全性說明〞。除此之外,更將藥品依其對胎兒的安全性分為A、B、C、D、X五個等級,簡單說明如下:
A級---針對孕婦進行、有控制組的研究無法證實此藥對胎兒有危險性。
B級---動物實驗不能證明對胎兒有危險性,但對孕婦尚未充分研究;或是動物實驗對胎兒有不良作用,但對孕婦無法證明有危險性。
C級---動物實驗顯示對胎兒有危險性,但對孕婦尚未充分研究;或是對動物及婦女均無研究資料,其安全性未知。
D級---對胎兒的危險性已有確實的證據,但在疾病已危及生命或無法以其他較安全的藥物有效控制嚴重病情時,仍可考慮使用。
X級---在動物或人體研究證實會造成胎兒異常,此藥對孕婦為禁忌,不建議使用。
通常建議孕婦服用藥品為A或B級,C級藥品需斟酌情況考慮使用,D級藥品必須更慎重權衡利弊得失而後服用,但也不能只為了胎兒,犧牲了母親的權益。因為有時如果不用藥物控制病情,母體的疾病對胎兒也未必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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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超過2百萬B型肝炎病毒帶原者,依照「肝炎、肝硬化、肝癌」演化三部曲,若在慢性肝炎時不加以積極治療,一旦產生肝硬化,則每年約有3%~5%產生肝硬化併發症,2%~3%可產生肝細胞癌,嚴重將危及生命。
 如果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來治療慢性B型肝炎,85%患者需接受一年以上療程。台北榮總腸胃科朱啟仁醫師指出,以e抗原陽性患者為例,可接受的停藥時機為e抗原消失並產生e抗體後的6至12個月。病患若在e抗原仍呈陽性時停藥,則約有8成患者復發。
 至於e抗原陰性之慢性B肝患者,除非病患可達到表面抗原消失,否則截至目前為止,準確且可信賴的停藥時機仍不明確。一般認為,至少血清B型肝炎病毒量以聚合酶鏈反應偵測不到達兩年以上再停藥,方能有效降低復發率。
 值得提醒的是,肝硬化患者口服抗病毒療程為終生服用,貿然停藥可能導致肝炎復發及肝衰竭,嚴重案例可能需要接受肝臟移植或導致死亡。
 朱啟仁表示,現行健保對於慢性B肝無肝硬化患者,其口服抗病毒藥物的使用限制為3年,但不是所有患者均能在3年內完成療程,一旦給付屆滿,部分患者可能因經濟情況被迫中止治療。
 雖然對於復發患者,健保可提供再一次治療機會,但對於多次復發的患者並不適用。且B肝復發不僅抵消原先抗病毒療程在組織學以及病毒抑制所帶來的好處,若不謹慎處理少數患者可能產生肝衰竭或死亡。
 朱啟仁強調,病患應遵照專業醫師建議,不要擅自停藥。停藥的患者,建議第一年每1到2個月抽血檢查肝功能並定期測定血清病毒量,以評估是否有肝炎復發及再治療的必要。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李盛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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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子宮內膜癌患者最好不要吃紅參、大豆異黃酮等中草藥、保健食品。林口長庚醫院藥師鄭吉元昨(八)日在向陽小站癌症資源中心舉辦的「癌症中西醫整合性治療」健康講座中提醒,紅參、大豆異黃酮等都含有植物性雌激素,可能讓乳癌、子宮內膜癌變得更嚴重。
很多癌症患者想運用中草藥養生、保健。鄭吉元藥師指出,癌症患者最好不要在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期間貿然服用中草藥、保健食品。目前還沒有人進行相關大規模研究,所以不知道哪些中草藥、保健食品可能與抗癌藥物產生交互作用,或削減化療藥物療效,在情況未明時,患者一旦隨意服用中草藥、保健食品,等於是在冒險。
患者若真想服用中草藥、保健食品,建議在化、放療療程之後,藥物至少出現五個半衰期以上,化療藥物藥效消退,再考慮是否運用中草藥、保健食品調養體質。舉例來說,若一種藥物半衰期為二十四小時,五個半衰期就大約五天到七天左右,每種藥物半衰期不同,患者可以詢問專業醫師、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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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黃金奇異果酵素」、「S密碼」、「懶人計」等減重商品,涉嫌未經衛生署申請許可,透過知名通路銷售,並大肆廣告誇大減重療效,苗栗地檢署今天將相關業者起訴。
苗栗地檢署調查,49歲何姓男子與37歲尤姓女子為「樂活購」、「哲儒」兩家公司主要業務執行人,兩人僅憑日本人撰寫的減肥書籍內容,涉嫌自民國98年10月起,未經衛生署許可,非法製造偽健康食品「Mr.KIWI奇異果嗜脂雷達黃金酵素」。
起訴書指出,兩人及所屬公司利用一般人急於減肥心態,陸續製造「悅蓉堂魔塑密碼」(又名「S密碼」)、「懶人計」等商品,在報紙刊登宣稱減重療效的誇大不實廣告,並透過「康是美」、「屈臣氏」等知名通路販售。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經傳訊曾服用產品證人指出,服用之後並無廣告宣稱效果,部分被害人減重不成,甚至出現頭痛、心悸、皮膚過敏等後遺症。
檢方調查,三項產品共販售5萬多組,每組售價新台幣1千多元,以每組成本僅100多元計算,廠商獲利豐厚,將大筆金錢投入廣告,誘惑社會大眾高價購買成本低廉的偽健康食品,經調查,廣告費高達626萬元。
檢方表示,何、尤兩人長期杜撰不實廣告,屢遭衛生署開罰,仍繼續違法廣告、販賣,直至去年5月遭查獲才停止,受害民眾眾多,嚴重危害國民健康,今天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起訴,並請法院從重處刑。
新聞來源:(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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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昨(十五)日發布去年一月至今年六月食品違法摻西藥檢驗結果,經統計,檢出西藥食品中,檢出率最高的是號稱可壯陽、減肥食品,占所有違法品項近九成五。
食品藥物管理局組長施養志指出,檢出的「壯陽」成分,通常是來自化學合成,例如威而鋼「西地那非」(Sildenafil)成份及其類緣物,這會造成血壓下降,與硝化甘油等治療心臟病藥物併用,患者可能昏迷或休克。
減肥類成分則多來自化學合成物質,如諾美婷「西布曲明」(Sibutramine)成分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另有一些可能為天然的番瀉葉成分,但是含量往往超出食品使用範圍,一旦過量使用,患者可能拉肚子拉到虛脫。
這次保健功能的食品檢體檢出西藥成分率為百分之十九點七。其中也有一類「外用春藥類」,這類產品有點類似印度神油、壯陽凝膠,違規產品遭驗出含局部麻醉劑。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在服用號稱具保健的食品時,應理性看待商業行銷手法,不輕信誇大療效宣傳。購買健康食品,要認明是否有衛生署許可證字號,切勿自行購買來源及標示不清的產品,有病應洽醫藥專業人員協助,才能保障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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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愛吃保健食品,每年有數百億商機,但保健食品吃出問題的情形屢見不鮮,醫師發現,有免疫疾病體質的人,吃了所謂能「強化免疫」的產品後,反而免疫系統大亂,導致病情嚴重發作。
台大醫院皮膚科蔡呈芳醫師表示,皮膚是身體最大的免疫器官,很多免疫疾病會從皮膚直接反應,例如乾癬,就是免疫體質造成的皮膚病,門診中經常有民眾吃了所謂「強化免疫」的保健食品,包括靈芝、樟芝、巴西磨菇、螺旋藻、桑黃…等,導致乾癬惡化。
蔡呈芳說,保健食品有抗氧化、強化免疫、調節免疫等不同訴求,抗氧化作用類似消炎,調節免疫類是讓低下或反應過強的免疫恢復平衡,其中,強調增加抵抗力免疫力的產品須慎用,它可能會「過度活化」某些人免疫系統,反而使免疫更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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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保健食品含大蒜、花草茶、薑黃素、巴西莓等成份,不見得人人適用。美國研究警告,這些保健食品可能影響化療藥物療效,兩者產生交互作用,甚至可能產生致命毒素。因此正在接受化療的病患千萬不要貿然食用這些保健食品。
美國西北紀念醫院研究團隊近日在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學術研討會上發表報告指出,越來越多證據顯示,上述營養補充品可能改變化療藥物療效,有些會削弱治療效果,也有些會增強藥效,使藥效果強、失控,嚴重時會引發致命反應。
美國西北紀念醫院高齡醫學專家珍‧麥考伊(JuneM.McKoy)表示,許多患者閱讀網路資訊時,常認為營養、草藥保健食品比較安全、天然,可能對病情有幫助。事實上許多人不知道這些保健食品成份複雜,不是只有含維他命,一旦誤用可能和藥物產生交互作用,影響藥物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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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貴藥材往往強調其抗衰老作用,坊間掛上「蟲草」兩字的保健食品眾多,然而別以為蟲草就是指「冬蟲夏草」,全世界蟲草屬真菌逾四百種,中國大陸約有六十種,在華人世界主要受到重視的為中華冬蟲夏草及北冬蟲夏草(或蛹蟲草)。目前披露的人體試驗有限,研究文獻大都為動物及細胞階段。
從事冬蟲夏草菌絲體研究觀察的內科醫師柯萬盛表示,冬蟲夏草菌絲體目前仍主要用於保健食品及營養補充品,可做為與治療搭配的輔助劑,而在延緩衰老、養生領域亦值得持續開發。
目前野生冬蟲夏草已列為保育植物,真品每公斤逾百萬元,因此其菌絲體成為替代品。自一九七六至一九八七年,從中國各地野生冬蟲夏草採集,進而分離出的無性型菌株至少有九種。
學理上,蟲草不是單純的蟲,更不是草,而是以昆蟲為主食的真菌菇類寄生在昆蟲身上,形成蟲菌複合體,這類蟲草屬真菌,不限於冬蟲夏草,至少有四百種以上,全世界都有研究人員分析各種蟲草的藥理成分,在華人世界,以蝙蝠蛾幼蟲為食的冬蟲夏草較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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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基隆市民在今年六月,向基隆市衛生局陳情指出,因禁不起食品業務的強力推銷,花了好幾萬塊購買了很多宣稱吃了可以強身、增強免疫力的「保健食品」,但食用後自覺效果沒有像業務推銷介紹的那麼好,感到受騙。衛生局指出,市售產品若未取得「健康食品」許可,不得擅自宣稱為「健康食品」,且不可宣稱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民眾若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洽24288604食品衛生科。
基隆市衛生局表示,市面上「保健食品」、「機能食品」、「功能食品」、「營養食品」等琳瑯滿目和健康有關的食品,但它們並不等於「健康食品」!自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後,「健康食品」乙詞已成為法律名詞,其定義為: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需經衛生署核准,且產品包裝除需有一般食品標示項目(包括: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廠商名稱、電話、地址、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原產地……等)外,還要特別標示「健康食品」字樣、核准之證號、標準圖樣(小綠人標章)、保健功效及警語等相關規定項目。
衛生局強調,市售產品若未取得「健康食品」許可,不得擅自宣稱為「健康食品」,僅能視為一般的「保健食品」,且不可宣稱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如:護肝功能、調節血脂功能……等)。此外,「健康食品」宣稱的保健功效是指可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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