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當有捐血、器官移植等情形時,醫事人員不須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均應事先實施愛滋病毒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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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及11條規定,勞工應接受之健康檢查項目,未包含愛滋病毒檢查。如雇主或醫事機構欲增列愛滋病毒檢查項目,仍應經當事人同意方可進行,並由醫事人員提供篩檢前後諮詢,且醫療機構只能將檢查結果告知當事人,不得通知雇主、學校或其他相關單位或人員,另,雇主亦不得要求員工繳交愛滋病毒檢驗報告,以保障民眾權益及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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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柚汁會抑制某些藥品的代謝而增加血液中藥品的濃度,可能會增加心臟相關副作用發生的機會,是否飲用請與醫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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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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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鈣飲料(如牛奶、優酪乳)與某些藥品會相互影響,使藥品濃度降低而影響藥效,所以服藥時不適合與含鈣的飲料併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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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0條規定,受本國籍配偶傳染或於本國醫療過程中感染及我國無戶籍國民有二親等內之親屬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以書面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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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藥品會增強含咖啡因飲料(如咖啡、茶、可可、巧克力及可樂)的中樞神經興奮作用,導致失眠、神經質、顫抖、心跳加快等副作用,所以服藥時不適合與含咖啡因的飲料併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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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4項規定:「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故醫事人員進行愛滋病毒篩檢時,應需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才能抽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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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酒精性飲料會加重某些藥品引起之頭暈、昏昏欲睡、警覺性降低及胃腸刺激、不適或消化道出血的副作用,也可能會增加肝臟的負擔,甚至引起急性肝炎或嚴重肝毒性,所以服藥時請勿與含酒精的飲料併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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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百分百,就是藥做到:看、問、用、買、聽專業; 拒絕不當醫藥廣告,當個聰明消費者」

主旨:
現在資訊發達,不管是網路、電視頻道,使用的媒介甚至已經擴散到民眾所使用的手機,但這些管道往往充斥著各種誇大的藥品、健康食品及保健食品廣告,而花錢購買這些產品使用,花錢事小、傷身事大,輕則無效或身體不適,嚴重者甚至傷害健康,更進一步去侵蝕到我們保貴的健保資源。而發生這些問題時又往往找不到專業醫藥人員詢問,因而去問了身旁的親朋好友或是經由網路詢問網友,最後得到一些不正確的用藥觀念。
為讓大家正視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希望藉由這個活動,讓大家把自己或是身旁親友因誤信電台、電視、網路上等管道而購買誇大且不實效用的藥品及健康食品廣告,在使用這些產品後無效或是身體不適之經驗與大家分享,或是提供您如何拒絕這些廣告的經驗,並提供藥師專線諮詢電話來提供參加活動的網友以及看到訊息的網友直接電話諮詢,進而避免誤信誇大廣告而損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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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先生/女士您好:

感謝您撥空填寫此份問卷。本問卷目的在探討民眾對誇大不實藥品、保健類食品廣告之各項認知程度及看法,以期瞭解國人對於「不實藥品、食品廣告」認知情形,進而未來研擬各項改進措施,使國人有一正確之健康概念。您所填答的資料將會完全保密且無須具名,亦無標準答案,請依您實際的情況極感受填答,並懇請勿遺漏任何題目。因為有您的協助將使本計劃得以順利完成,再次衷心感謝。敬祝 健康快樂!

填寫問卷時間:2011 年10月1日–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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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否。
醫療院所於辦理各類健康檢查時,如包括愛滋病毒檢驗,其檢查結果應主動告知當事人,不得任意通知雇主、學校或其他相關單位及人員,以保障民眾就學、就醫、就業權益及個人隱私,而對於陽性個案,亦應依法進行通報。違反者,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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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否。相關執行建議如下:
(1)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4項規定,如醫護人員發生針扎事件,仍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才能抽取其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2) 請醫護人員於服務病患時,應依醫療機構所訂定之感染管制標準作業流程,並落實全面性防護措施,若發生針扎事件,可參照疾病管制局制定之「尖銳物扎傷處理流程」辦理,並經醫師瞭解扎傷之狀況及血液交流情形後評估處置方式。由於該來源檢驗結果如為陰性反應,仍有可能處於空窗期,故來源者之血液檢查僅為綜合判斷之一環,被扎傷者是否須服藥,仍應由感染科醫師依照病人之病情、病史及扎傷程度來做判斷。
(3) 透過溝通及衛教方式,請當事人協助配合,亦應瞭解其是否有感染之風險行為,以排除處於空窗期階段,避免錯失預防性投藥時機,方能有效預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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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四段就是吉米去緯來綜合台曾國城主持的【城功富產科】當來賓的全部片段,請大家多多指教,上節目學問大啊,主持人還問吉米【藥師】跟【藥師佛】差在哪?差點答不出來,不過我回【都是救眾生的】這答案應該不錯,哈!其他就請大家看影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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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可以。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項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相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故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相關資料,不需告訴警察或消防機關。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愛滋虛擬博物館 http://www.cdc.gov.tw/mp.asp?mp=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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