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否。 一般日常生活並無傳染愛滋病毒給其他人之風險,且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社會福利或護理機構不得以其為感染者為唯一理由,拒絕提供服務。」,故長期照護中心不得拒收愛滋病毒感染者。 延伸閱讀 【愛滋病】愛滋病藥物治療,用藥介紹,副作用與注意事項-用藥達人 相關網站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愛滋虛擬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