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是時下多數人選擇消費的新興交易途徑,民眾在網路架設虛擬店面或透過網路交易平台、部落格販售商品,除了一般日常家用品,許多人會將個人或親友購買的醫藥用品,常見醫療器材如:血壓計、血糖機、保險套、拋棄式隱形眼鏡、痘痘貼等,而藥品如:小花眼藥水、解熱鎮痛劑、中藥四物湯等上網販售,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規定,輕者裁處罰鍰,重者(販售不法藥物如:偽、劣、禁藥)將被移送法辦!

行政院衛生署目前尚未核准網路虛擬通路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如有違規販售或廣告者,經查證屬實,依據藥事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之罰鍰,若所販售之醫藥用品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甚至已觸犯刑罰。

提雲林縣衛生局醒您!如有購買醫藥用品之需求,仍須至領有藥局(商)許可執照之實體通路營業處所,如藥局、醫療器材行等處購買,除有專業醫療人員諮詢與指導外,也能掌握產品來源,此外亦可透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藥物許可證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產品詳細內容以確認產品合法性,切勿購買來源不明之藥物。網路不得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以免觸法遭罰,損人又害己。 

新聞來源: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

看到以上新聞,有在經營網拍、部落格的朋友一定很害怕,快來看看有那些範圍不能刊登!

有許多部落客因為在部落格裡寫醫美、藥品(含醫療器材)、健康食品、保健食品、藥妝、化妝品等產品的分享文因而被主管機關裁罰,相關法令不可不注意 

資料來源:依無名小站公告 http://www.wretch.cc/blog/WretchFAQ/12634531 修改 

概念釐清

部落格是不是完全不能做商品使用的心得分享呢?其實不是,而是說,部落格文章因為其公開供人瀏覽的屬性,因此在廣義上也被視為是一種網路廣告形式。因此只要是對於網路廣告有相關法令管制的領域,部落格文章也會受到相關法令的限制。但不是「不能寫」,而是「要遵照法令的規範」。 

幾點一定要注意 

1. 網路上絕對不能賣藥以及醫療器材

--什麼是藥品和醫療器材?請參閱藥事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1)

--團購也有可能涉及銷售行為,所以要注意

--眼鏡或隱形眼鏡(包含角膜變色片)、保險套、驗孕片都屬於醫療器材的一種,因此也不能賣

醫療器材是指可以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例如:血壓計、耳溫槍、體溫計、保險套、電療器、低周波治療器、噴霧治療器、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驗孕試紙、排卵測定器、驗孕試劑、生理週期測溫、拐杖、輪椅、K繃、美皮豐疤痕、痠痛貼布...等。

衛生署公告:http://www.fda.gov.tw/itemize.aspx?itemize_sn=3187&pages=0&site_content_sn=1874 

2. 產品不能任意宣傳療效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含醫療器材)廣告,而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廣告。因此,部落格文章如上定義應該也算所謂的藥物廣告,不因撰寫時是否有收廠商的費用而有所不同。 

--「健康食品」不是普通名詞,而是專有名詞,是指《健康食品管理法》裡明定經核准認定具有「調節血脂功能」,「調整腸胃功能」,「調整免疫機能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牙齒保健功能」、「調整血糖功能」「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延緩衰老」或「抗疲勞」等效能才算健康食品,「健康食品」有專屬的標章(每一健字號也僅包括當初申請核准的效能,不能延伸宣傳其他效用)

--如果不屬於藥事法規範的「藥品」與《健康食品管理法》裡明定的「健康食品」的各種能吃進肚子裡的丹、膏、丸、散、膠囊、錠,其實就法律的定義都是食品,因此就完全不能做誇大不實或虛偽的宣傳或宣稱有療效。至於什麼叫做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請參閱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www.fda.gov.tw/files/people_laws/A060.doc),裡面有整理違規的範例(意思是如果這樣寫了,就會受罰,所以請務必要仔細瀏覽)。

 

--假如不是吃的呢?法令上也有規範

l  藥事法第六十九條,如果不屬於藥事法裡所稱之藥物(含醫療器材),而做任何醫療效能的標示或宣傳,亦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以下為一些違規範例: 

o    精油宣稱可以「促進淋巴引流,可幫助排除體內的廢物或毒素」

o    塑身機,宣稱可以達到「氣血循環功能」,「活化體內分子」

o    護腰帶,宣稱可以「健腰、止痛」 

l  商品做任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標示或宣傳

如宣稱具有豐胸、減肥、塑身、增高、壯陽等效能,應提出相關文獻資料及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之依據,以証明具該效能,否則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這兩點可能就要提醒一些喜歡分享化妝品或用具的部落客們注意,雖然不是吃進肚子的,但是在效能上也不能寫的太誇張喔。 

l  如果是化妝品,也不能把效果寫的太誇大,請參閱衛生署訂定之「化妝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http://www.doh.gov.tw/ufile/doc/0980305527.pdf)的規範。

--假如是有關醫療所、醫師、療程的經驗可以寫嗎?根據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所以原則跟上述的藥物廣告是相同的。

所以,如果根據上述法令對於「廣告」或「宣傳」的定義,部落客在熱情分享自己的使用心得時,要注意保護自己不要不慎觸犯法律,如果因此而遭罰那就真的太冤枉了。主管機關執法時並不會因為我們說「不知道法規」而因此不罰,就像不能說「我不知道紅燈不能右轉」而請警察不要開我罰單是一樣的道理。

而當部落客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時,也必須了解自己的影響力背後同樣擔負著某些責任,所以對於自己的文章寫作領域相關法令或規範的了解,也是應該去做的事。一來保障自己,二來也不會因此產生誤解。 

相關法令

藥事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1

健康食品管理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12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http://www.cto.moea.gov.tw/one/Factor/degree_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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