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名高鐵列車駕駛罹患了「睡眠障礙」,未就醫就擅自透過友人取得安眠藥服用,在工作期間突然昏睡,使得列車一度處於無人駕駛狀態,幸未釀成大禍。根據統計,約有三分之一國人(約近7 百萬人)有睡眠方面的問題,但是只有不到5%的人,能找到合宜且專業的管道擺脫睡眠困擾。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對睡眠障礙的兩點定義:
(一)連續睡眠障礙時間長達1 個月以上;
(二)睡眠障礙的程度足以造成主觀的疲累、焦慮或客觀的工作效率下降、角色功能損傷。

依據DSM-IV 將睡眠障礙分類如下表:
原發性(Primary)睡眠障礙

●劣眠症(Dyssomnia),與睡眠質量有關:
◎ 失眠症(Insomnia)
◎ 多眠症
◎ 嗜睡症(Narcolepsy)
◎ 陣發性肢體抽動(Periodic Limb Movement of Sleep, PLMS)
◎ 睡眠呼吸中止症(Sleep apnea)
◎ 睡醒節律障礙症(Circadian Rhythm Sleep Disorder)

●異眠症(Parasomnia),睡眠期間出現異常行為障礙:
◎ 睡遊症(Sleep Walking)
◎ 驚睡症(Sleep Terror)
◎ 夢驚症(Nightmare)

續發性(Secondary)睡眠障礙
◎ 精神疾病引起
◎ 內科疾病引起
◎ 藥物引起


「失眠」的定義是指:入睡困難或睡眠維持困難,造成睡眠的品質變差或睡眠時間減少。依據DSM-IV 的診斷標準,如果每週3 天或超過3 天以上失眠,持續時間在1 個月以內為急性失眠,持續1 個月以上就稱為慢性失眠。

精神科常見的失眠原因有:
(一) 焦慮狀態:感情、婚姻、親人生病、事業、積欠信用卡債、考試等。
(二) 睡眠衛生問題:環境嘈雜、夜貓子等。
(三) 晝夜韻律問題:八大行業、輪值大夜班等。
(四) 精神科疾病:憂鬱症、精神分裂症等。

對於失眠問題,可先以非藥物治療方式來處理,包括,刺激控制法、睡眠限制法、放鬆訓練、認知治療、睡眠衛生教育等。如果經過醫師診斷,認為需要使用藥物治療失眠的話,鎮靜安眠藥物依作用時間可分三種:
(一) 短效型:主要適用於入睡困難,可幫助提前入睡,如Triazolam (Halcion,酣樂欣)、Zolpidem
(Stilnox,史帝諾斯)。
(二) 中效型:可增加睡眠時間,適用於淺眠或早醒的人,如Estazolam (Eurodin,悠樂丁)。
(三) 長效型:用於治療無法維持睡眠時間,以及白天合併有焦慮症的人較有幫助,如Flurazepam (Manlsun,眠爾爽)。

臨床經驗顯示,服用鎮靜安眠藥之後,常見的藥物副作用則有頭痛、疲倦、眩暈、口乾、腸胃不適、肌肉張力不足、衰弱無力等,老年患者甚至比較容易出現思睡或步態不穩而造成跌倒的風險。鎮靜安眠藥在治療劑量下,也可能會發生順行性健忘,其風險也將隨著劑量增加而升高。曾有患者服用短效型藥物Zolpidem,在未完全清醒的狀態下發生夢遊伴隨其他行為,如夜間開車、烹飪、吃東西、打電話、或性行為等,但患者事後卻完全不記得做過這些事。

鎮靜安眠藥的種類很多,若有失眠問題,千萬不可自行購藥服用或拿取親朋親友的藥物服用,因為未對症下藥,只會讓失眠更加嚴重與惡化,唯有透過專業醫師評估失眠狀況後,找出失眠原因,選擇出對病人較安全、有效且副作用少的治療藥物,才是正確之道。此外,在治療過程中,也不可自行增減藥量或任意終止藥物治療。只要患者配合醫師的治療療程,並保持正常生活作息,養成良好的睡眠習慣,就可以順利解決失眠問題。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第247期
上稿日期:2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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