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不時報導行政院衛生署執行進口肉品邊境查驗時,檢出含有「瘦肉精」殘留的肉品,或是警調單位緝獲大批瘦肉精的消息。消費者不禁會問,什麼是瘦肉精?為什麼肉品中會有瘦肉精?日常購買與食用的肉品會不會含有瘦肉精?

瘦肉精是「乙型受體促進劑」的一般俗稱,學名是「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是一種類交感神經興奮劑。包括Ractopamine(萊克多巴胺)、Salbutamol(沙丁胺醇)、Terbutaline(特必林)、Clenbuterol(克倫特羅)等,大約有20餘種。由於具有促進蛋白質合成的功能,可增加飼料轉換率,讓動物多長肉、少長脂肪以增加賣相,獲取更高 利潤,所以被使用為動物藥品,加在飼料中供動物食用,也因此將其俗稱為「瘦肉精」。

由於瘦肉精在禽、畜肉品生產上,具提高飼料轉換率的功能,並且能增加產業利潤,所以有些國家在安全範圍內,准許一、二種「瘦肉精」使用為動物用藥,並訂有使用規定與殘留限量,但是各國核准的使用範圍(可使用的「瘦肉精」種類與可使用的動物)與殘留標準並不一致。其中萊克多巴胺是較常見被使用的「瘦肉精」,今年衛生署檢出的「瘦肉精」,絕大多數也是萊克多巴胺。

直接食入過量的萊克多巴胺,會產生噁心、肌肉顫抖、血壓上升、心悸、無力感及頭暈等症狀。然而,相關人體試驗證實,萊卡多巴胺在人體會快速代謝並排出體外,是一種毒性低、代謝快速又無累積性的動物用藥。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的每日攝取容許量(ADI)為每人每日每公斤1微克,再對應聯合國糧農組織,以及世界衛生組織成立的聯合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所訂定的牛肉合法使用萊克多巴胺限量標準(10 ppb,ppb為十億分之ㄧ),以60公斤體重的人估計,須每天吃到6公斤的牛肉,相當於36客的6盎斯牛排,才會超過每日的安全攝取量。而全球目前共有 26個國家或地區核准使用萊克多巴胺,包括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澳洲、南韓、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南非及香港等國准許使用並訂有殘留限量(肌 肉10 - 50 ppb,各國標準不同)。

目前瘦肉精(包括萊克多巴胺)在我國仍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禁止使用的動物用藥,因此衛生 署在現行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中,並未訂定殘留標準,亦即不得檢出。所以舉凡在我國國內販售的肉品,不論是國產或進口,依規定是「不得檢出」「瘦肉精」。因此,在相關法規標準未變動前,衛生署仍將依法行政,在執行市售肉品監測調查與進口肉品輸入查驗時,一旦檢出含有「瘦肉精」,即判定不合格,不合格肉品並依 規定處理,以確保廣大消費者權益。

民眾無法只從外觀來判斷肉品是否含有瘦肉精,建議消費者還是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購買有安全認證的肉品,而且不要購買來源不明的肉品。

資料來源: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3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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