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孕婦是「一人吃,兩人補」,但是孕婦服藥則可能「一人吃,兩人受害」。胎兒透過胎盤攝取養分,若母體吃藥有部份藥品可能會透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但藥品對於胎兒是否造成傷害,沒有任何人能夠給一定的答案,只能以機率大小來說明。
因此,若想要懷孕或是吃藥後發現懷孕,或是懷孕期間就醫,需告知醫師,與醫師討論其利弊得失,或請藥師提供相關資料,交由醫師判斷是否用藥,用什麼藥,或產檢時需注意哪些等等。

級別定義
A
在設計有對照組的研究中(較可靠),無法證明懷孕初期使用會危害胎兒。
B
以動物做試驗,無法證明對胎兒有害,且沒有以人做較嚴謹的研究。或動物試驗報告對胎兒有害,但針對懷孕婦女有對照組的研究中無法證明對胎兒有害。
C
動物試驗顯示有致畸胎的結果,但沒有針對孕婦或動物有對照組的研究可證明其危險性。
D
已證實對人之胎兒有傷害,若是疾病對於孕婦有生命威脅或安全的藥品已無法治療的情況下,權衡利弊,仍可使用。
X
動物或人體的試驗中或使用經驗發現對胎兒有害,而造成的傷害明顯大於可能的益處。

奇美醫院柳營分院藥劑科提供

檔案下載:http://doh.gov.whatis.com.tw/doc/06_01_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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